近30多年来,随着试管婴儿生殖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代Y现象日益增多。有代Y意向的父母几乎遍布全球各地,全球常见的出生国也多达几十个国家。对于同性婚姻、单亲家庭、及不孕不育夫妻而言,代Y是获得亲生子女的有效途径。但随之而来,代Y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大多数问题正是代Y法律的缺失、和代Y行为的无序性所导致的。
2014年的泰国发生了著名的Gammy代Y案。泰籍代Y母亲Pattaramon为一对澳大利亚夫妻进行代Y并产下一对龙凤胎,但澳籍夫妻在发现男婴Gammy患有唐氏综合症后,将其遗弃给代Y母亲,仅带走了健康的女婴。又如,2012年印度也出现过类似情形。一对澳大利亚夫妻在印度进行代Y产下一对龙凤胎,仅带走一名女婴,而遗弃了男婴,因为该父母已有一个儿子。
代Y的迅速发展与法制监管的缺乏,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关于代Y的一种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从法律层面规制代Y、引导代Y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从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有意向的父母进行代Y之前,应对其有一定的资格审查机制,或可防止其种情形发生。
然而目前世界各国对代Y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较少,并且存在极大的不一致性。具体而言,当前对于代Y有三种立场:完全禁止代Y,例如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二是有限禁止代Y,通常是禁止商业代Y而允许无偿代Y。三是允许所有类型的代Y,目前只有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允许各种代Y形式的存在。
我国对于代Y的立法几乎为空白,仅在两个行政规章中宣誓性的禁止了代Y。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与此前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相比,表决稿删除了争议颇多的“禁止代Y”相关条款。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一刀切”禁止代Y不妥。中国不孕不育率升高,代Y实际上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失独家庭、有生育障碍的家庭对低成本的生育技术有很大需求,对现行修改中的“禁止代Y”应慎重考虑。最终计生法修正案表决稿删除了这一条款。
目前关于代Y的管理有两种部门规章,一是前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Y的相关条款,但是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Y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同时,还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简单的说,我国关于代Y的法律位阶不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仅仅是行业规程,严格来讲,不算法律,连条例都不是。再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也太窄小。根据办法,只规定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实施代Y技术,对中介机构等没有约束力。
作为行业内从业多年的齐康喜孕多机构,我们认为,是否放开代Y,要以人为核心考虑,不能以技术或经济为核心,应该按照“科学、文明、和谐、有效”的八字方针,使用生殖辅助技术,提高维护人的尊严,具体包括:委托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毕竟,庞大的代Y市场需求摆在那里,我们不能当做看不见,任由其发展不如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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