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is love best love”
泰国内阁7月8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婚姻登记,并通过《民商法典》修正案,以确保同性配偶享有与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该法案核心在于让性别取向不同的人群能够享受平等的保护、不受歧视,能够有尊严的在社会上生活。
大家关心的核心几点是:
☆该法案没有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不允许举办订婚仪式。将民事配偶定义为出生性别相同的伴侣。
☆泰国年龄在17岁以上的同性伴侣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禁止已经有民事配偶的男人或女人再与异性结婚,否则会面临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不允许在婚姻伴侣方面更改性向。
☆必须有一人或二人均是泰国人。也就是说,我国公民,不能去泰国结婚。
《伴侣法》草案重要内容主要有9点,分别是:
1.“伴侣生活”的意思是两个同性别人士可以按照《伴侣法》登记注册成为伴侣生活在一起;
2.规定赋予法院受理有关青少年和家庭案件,并有权按照《伴侣法》审理案件;
3.规定让2位年满17岁且双方都为泰籍或者有一方为泰籍的人士自愿登记注册成为伴侣;
4.虽规定让未成年人可登记注册成为伴侣,但是在此之前必须要获得其母亲和父亲/监护人/法院的同意,包括规定让未成年人登记注册时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5.规定伴侣享有与妻子或者丈夫相同的代替受害者处理事务的权利,并与妻子或丈夫享有同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权利;
6.规定伴侣之间的财产分配,分为私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7.规定伴侣可领养子女,包括伴侣中的一方,可登记注册领养另一方的子女成为自己的子女;
8.当伴侣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享有与《民用和商业遗产法典》规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9.《民商法典》中有关配偶、家庭和子女的规定在伴侣身上也适用。
至于有关《民商法典》的修订内容则如下所示:
1. 规定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一方有配偶或者伴侣时,则不可登记注册结合;
2. 规定起诉离婚理由,包括丈夫或者妻子赡养情况或者第三方插足伴侣生活;
3. 规定如果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一方有了新配偶或者伴侣,将不再获得赡养费;
此外,内阁还批准司法部按照《宪法》第77条规定继续评估法律所产生的影响,在上述两部法案生效使用后。并让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商讨研究影响和修改法律,尽管《伴侣法》的建立是为了让同性恋人士组建家庭,是法律处理家庭关系的一种工具,但是该法案中规定的同性伴侣享有的权利与异性伴侣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说在这两部法律生效使用后评估及关注使用效果也是很重要的,以便对其它法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保护同性伴侣的权利。
截止于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个主权国家和1个地区即27个国家地区全境同性婚姻合法。
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都是北欧国家和发达国家,所以泰国的这一举动势必会引起大众讨论的风潮。
说完了泰国这方面,有一部分人开始希望中国也加快。
喜孕多觉得,中国在这方面还是需要循序渐进的,因为我们国家文化的底蕴过于深厚,没有那么快对于同性之间的爱恋进行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确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我国没有过度的干扰,或者不支持和打压,这已经就是很大的进步了。
其实更多的合法措施,只是此类群体想要更好地站在阳光下而已。我们何不看开一点,你可以不喜欢,但是不要恶语相向。
爱,这个东西是最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
并非是喜欢同性,只是想要在一起的人刚好是同性而已。
最后有一个问题我想了很久:“如果你的孩子是个同性恋,怎么办?”
如果是真的相爱,我想我会同意。但是我会反思。
我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错误,但是却是属于小部分群体,孩子是如何产生这种心理的,需要探讨一下。
另外对于孩子的繁衍也是需要双方进行一个沟通的。
这样的观念改变很难,但还是祝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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